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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之情 与Q同龄
  文 / 刘前芳
     



    上网的第一个QQ,是网管帮我申请的,可是用了不到俩月,就被人盗了去。当时没有设密保,也不知道用什么办法去寻找。记得那次惯常登Q,几次提醒密码错误时,心感觉凉到了心底,手都在微微颤抖。不是这个QQ很值钱,而是QQ上的好友们一下子就不属于我,担心他们认贼为友啊!
    所幸我当时玩得最起劲的不是QQ,而是开放式的语音聊天室“聊聊”。我Q上最亲密的几位朋友都是从聊聊里淘来的。如小马过河,亚当,忆俞,小偷(我网上最早的师傅),小三(她姐妹中排行第三)等,我大名为阳光。这几个好友互相之间都比较熟络,也都互留了QQ号。当时的核心人物是小马,所以,只要找到小马,这几个好友的Q号就都能找到。因为她是三十而立的室主,且很有才华。她的声音很好听,歌声也极富感染力!她是非常有凝聚力的。
    在一个秋高气爽的日子里,那天上午就我一人挂在“而立”聊天室,静静的,一点声响都没有,自己那会儿还没有学会怎么在聊天室里播放音乐,因而无聊得东瞅西望,左等右等也没见到一个人影。本来我很喜欢往热闹处挤的,聊聊里我认识好几个室主,他们也都是我好朋友,只要我的马甲不换,晃进任意一个我熟悉的聊天室,室主大都对我热情招呼,还很友好的私下问我要不要麦,好给我及时排上。一般情况下,我要麦就是想唱歌,由于胆大,又爱表现,因此在聊聊里常常脸不红心不跳的自诩为“聊聊第一人”。其实我只知道清唱,不懂得使用伴奏。
    为了把清唱整出名堂,就得注意别忘了歌词,嘿嘿,为了唱歌不忘词,我还特意买了一本厚厚的歌本,一有时间就照着歌本认真练习。因为那时我是一只名副其实的网络菜鸟,对很多网上功能一窍不通。比方说申请QQ,百度搜索等最基本的操作都不会。什么都不会的人,往往大都会有好命。否则这个什么都不会的人怎么生存?啧啧,这不机会来了------上午临下班之际,我看见那身熟悉的装扮“桃花依旧笑春风”,赫然映入了我的眼帘,她一来,就自顾自的拿麦唱歌,一听声音就知道是小马的声音,我赶紧激动的前去给小马打招呼:

     小马,你总算来了,一个上午几乎就我一个人守在房间里,我对你的“而立”还是很忠心的吧?

      嘻嘻,我很庆幸今天没有东跑细颠的。好不容易等到室主驾到,就如同一个勤奋的员工被老板看到她(他)一人在单位收拾这忙活那一样。这种情况下,得抓住一切给自己表现的机会。呵呵!

     是啊,我只要有上网,基本也是先选择“而立”。她附和着我的话立马作答,一边还在上面认真的唱着歌。这人真厉害,一心还可几用呢。

      此时的我表情已略显惊讶,因为一般人做不到一边唱歌,一边还会和人打字聊天。我心中甚是疑惑,正想问她点什么,只听她又换了一种声音唱着另一首歌,这人的声音我也很熟悉,是暴暴兰的声音,这歌就是她经常唱的,她也是这房间的老主顾,和小马的关系非一般的铁。我好纳闷!这是个什么情况啊,难道小马此时和暴暴兰在一起?她们不一个在北京,一个在重庆的吗?头天晚上我们还在一起玩,大家还在闲聊“要是以后有机会,咱几个好友凑一起见见面就好了”。没想,她俩姐妹还真见上了。细一想不可能啊,就算坐飞机,也不可能这么快就在一起上网了呀。还没等我脑子转过弯来,她又在上面模仿我的声音唱着我平时爱唱的歌。这这这。。。一个疑惑里包着一个大疑惑,此时,我完全惊愕了,我不假思索的问她:

     小马,大家都知道你很有才,今天我算真的领教了,原来你的模仿技巧这么到位,你居然把暴暴兰和我的声音模仿得跟我们一模一样。我真是彻底的服了你!

     哈哈,我不是小马也不是暴暴兰,我就是“桃花依旧笑春风”,我在聊聊里一直用这个名,从没改过。阳光,在这里见到你很高兴!

     嗯,是的,我见到你也特别高兴,以前也经常听你模仿小马唱歌,还以为这个“桃花依旧笑春风”是小马的另一个马甲,所以就没有和你这个号说过话。你刚才说你不是小马,那你也一定是小马的好姐妹吧?

    我不是她好姐妹,我是她好哥哥。

    啊?怎么会?男人哪会用一个花名做ID?男人又怎能把女生声音模仿得这么惟妙惟肖?那你现在上去用你自己本来的声音说几句话好吗?

    我在单位,没有麦,说不了话的。

    我的天!你没有麦,那你用什么唱歌的呀?

    原来他在很早以前就是电脑高手,他会用一种软件录音,放歌。他自己还能编程做动画做网页,他说有空还会经常写诗写文章,自己当时还在职攻读MBA等等。我当时为了验证他的才华,叫他即兴用我“阳光”为题,作一首小诗,他当即就应允了。前后不到几分钟,他就写好了------

     对于当时那个各方面都极度菜鸟的我,我几乎把他惊为天人,把他视为全能型人才。怀着无数的好奇心,我和他竟然聊着过了午饭时间,他问:

     你饿不饿,请你吃M或K。

    我问:

     M和K是什么食物?这个也可以吃的吗?

    他说:

     M是麦当劳的简称,K是肯德基的简称。

     我欢喜:哦?你懂得可真多,要不我拜你为师怎样?你QQ多少,我加你,不行,我没有QQ了,那以后有事找你,只能来聊天室么?

     他回答:不,我们做朋友,没有老师,今后互相学习!你有什么不懂的,都可以问我,我会尽全力帮助你。我这里还多一个QQ,就送你,我先把自己加上。

      ……

      桃花,我们第一次相识,你就把你的工作单位、通信地址、电话号码、甚至照片身份证号码都告诉我,这难道就是传说中的一见钟情么?是的,当时我对你也没有一丝芥蒂,有的只是欣赏、赞叹、佩服和惊喜,感觉充满了传奇,更为重要的还是那份信任、真诚和久违的激动和美好。

      我和你相识于2002年一个金秋的午间,迄今为止,即将满9周年,这中间有过无数美好的回忆,也有伤痛的记忆,因为另一个女人的胡言乱语,我毅然斩断了对你情感的依赖、思念和幻想。很早就想写你,一旦提起笔来,却感觉不知从何写起,又似乎觉得没什么好写。但几次坐下来苦思冥想时,发现可写的还不少。有时以为把你全忘了,因为我们几乎没什么联络;可有时又觉得你从未淡出过我的生活,因为很多关键时刻,我总能最先想到你;有时又认为我早和你恩断义绝,可不知为什么我又愿意将我心中一切的苦痛以及不为人知的隐私和你分享。我曾说过,你是我一生中最值得信任的朋友。这个你知,我知,我周边的朋友都知。

     我也曾以你为原型写过一短篇小说---《爱的路上只有我和你》,我友情客串了一回你的太太。嘿嘿!做小说里的君太太真幸福!

     爱,并不一定要时时陪在你身边,或逗留于你的窗外,与你朝夕相伴。爱,还可以别的方式存在,比如将双方的名字刻在文字里,演绎在小说里,珍藏在彼此的心里。这样的爱也是实实在在的,是最经得起时间和空间的考验的,今生能与你相识,一直就是我的骄傲,也将是我前世今生以及来世的传奇。

     我相信,我也是你心中永远无法释怀的沉重。

     记得在08年512地震期间,你四处疯狂的在打听一个叫玉冰姬女子的下落,未果。你在我面前显得十分沮丧和难过。我劝你,不还没到最后确定的时候嘛。别急,好人总会有天帮。这个女人,我有些印象,她的老家刚好处于512地震区。

     你亲口对我说:这个世界上有两个女人将会成为你一生的歉疚。我问是哪两个?我想这其中肯定没我什么事。你沉吟了许久没有立即回答我。我是个急性子,马上又替你作答:是你的太太和某某?你说:NO。我想起来了一个人: 玉冰姬!从你四处疯狂的打听我能感觉到你的诚恳,你的无奈,你的心痛。

     那另一个是谁呢?我喜欢打破砂锅问到底。

     另一个就是芳。你很肯定的说出这几个字。

     是我?这怎么可能?难道我听错了?因为我们之间已经好多年断层没有连接,我不相信你还记得我,且还一直对我怀有歉疚之心。可不知咋的,心里还是强烈地感到一热,明显的有些激动,这样的惊喜太突然,我有些惶惶然了:

     你对我千万别有这种想法,我们之间谁也不欠谁,一直以来我对你都是离友情近一点,离爱情远一点,一向对你都是尊重多过爱慕,欣赏多过暧昧!

     听到这里,你找借口就下了线,留下独自的我静静的思索了很久很久:我真的是一点没对你动过心吗?为什么当初那个女人横亘时,我会出现身心痉挛的现象?为何我连续一个月失眠?为何在我三番五次的更换QQ号或不停变换昵称试探你时,你都会在我们聊一两个回合,就能准确判断她是谁?每每出现这种情况时,我们先是哈哈大笑,紧接着是我既感动又心痛至极。
     原来你一直没有忘记我,我也一直念着你,写到这里,我又一次将泪吞回肚里,深深的感叹:人这一生中,唯真情是日久弥香,永生难忘;人这一生中,真的会有很多莫名其妙的情感占用着我们心灵的空间,却又十分乐意让他久住里面,可是残酷的现实又不得不将我伪装成坚强和无所谓的形样。为了你的前程,为了你的幸福,为了你的安宁,也为了让你放松,我情愿一个人背着这沉重的十字架,亦步亦趋,孤独的走到天边,最后为你为我独舞一曲《人间真情》,再有模有样的唱一回《才德的妇人》。

     很多时候都感觉你对我真的已经很好!

     因为我会无条件的信任你,这就说明你够好,没有一个正常人会无缘由的去信任一个坏人!当我生病住院时,你是我第一个给你留言的人,因为我脆弱的生命需要有你的牵引,我孤苦的灵魂需要得到你的安慰;当我处于灭顶之灾时,我希望得到你的鼓励和你传输的力量,这些你都做到了,且做得很好,所以你很配我的信任,也让我无数次的骄傲,让我在朋友面前赚足了面子!你我这一世的情将是天底下最纯粹最美好的情,我会好生珍惜,甚至不惜用生命来护卫着这份没有被世俗污染过的情感。我不相信世界上真有什么传奇,但我相信你我的情意会一直传奇。
     有人说:将友情变为爱情,这是顺理成章的好事,若把爱情再变回友情,这是基本不可能的理,即使有可能,那就真成了传奇。莎翁说过:失恋以后不能成为敌人,因为彼此相爱过,但失恋后也不可能成为朋友,因为彼此伤害过,只适合做最熟悉的陌生人。而我的好友我本如水也说:由朋友转变恋人,双方肯定是智者;若由恋人再变成朋友,那么双方绝对是圣人。嗯!我没有想过和莎翁做对,更没想过要做圣人。我只想凭心凭感觉待你就好。说实在的,知道莎翁这句话还是去年的事,我做人做事不太喜欢按常规出牌,也不太去在意某个人的脸色,只要没有太多的私心,我想和任何人都可以成为好朋友。何况你是我一直仰慕的对象?
     我会永远记得你!我不会忘了回忆,也不会选择忘记。至今,我还保存着你给我的手写信函,几天前网上热炒来自南大一封7年前一位女子的手写传统书信,据说还有人提议申请放博物馆呢,我保存的这封手写信函应该也是七年前的吧,这封信能折射出多少纪念价值?呵呵,再过几年,我也准备申请它进博物馆哈。
     时间过得真快,一晃9年快到了,这个时间长吗,很短!但对于网友的我们来说,这个数字已经够格申请博物馆了。人都说,网友是最虚最假最靠不住的一种友情,而我们却能把这份情谊经营得这么有声有色,有情有义,比传奇还惊奇,比现实更实际,给我们彼此的生活增添了不少乐趣。
     说实在的,我们之间仅用网友来衡量这份情谊,我自己都认为显得太过单薄,有失厚重!我倒觉得我们之间的情义可以和世界上很多真实可靠的情义去PK,去比肩!最后把《最远的你是我最近的爱》,送给你,也送给我,这是我们当时经常一起欣赏的一首歌!当你知道我最爱唱的歌是《灞桥柳》时,你几乎搜遍了各大网站,总算有机会让我再次聆听到。我的Q君,深深的感谢你为我所做的一切!回忆过去,仍然还是觉得幸福更多。
     如今我的QQ号也已成长至43级,大有兴旺昌盛之迹象!愿我与君情,随着Q龄,一起成长,一起顺畅!我向上帝虔诚祈祷:愿此QQ号如同圣经里的福音,住进我的身体里,融入到我的灵魂里,见证我与君情的渊源流长,最后随我到天堂,随我任意翱翔!
2011/7/29 20:51:41 发表 | 责任编辑:冯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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